该方法适用于洗煤厂中各种类型洗煤设备(滚动洗煤机除外)工艺效果的判定。
(1)该方法采用洗煤效率为主要指标,并以细粒增量为辅助指标,综合评定洗煤设备的工艺效果。
(2)细粒的粒度下限规定为0mm;细粒的粒度上线规定如下:①对排料粒度大于和等于50mm的粗碎,采用13mm;②对排料粒度小于50mm的中碎和细碎,采用0.5mm。
(3)入料和排料的各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477-1987执行。根据评定要求:①筛分级别刻意减少,但应包括与要求破碎粒度、洗煤机排口尺寸和细粒上线大小相应的级别。弱上诉级别于规定不符时,则筛分级别的数目应满足能绘制粒度特性曲线的要求,一般不少于4级。②可不进行大于25mm各级别的手选以及各级别的全硫、挥发分和发热量的测定。
(4)采样和制样工作应按煤炭工业部有关规程执行。
(5)在进行试验同时,必须测定和记录破碎设备型号、规格用于、破碎机粒度、处理能力等。另外,根据需要需测定和记录项目。本文章由建企洗煤设备(http://www.jqxmj.com)整理发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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